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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17: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47页(591字)

以保障因意外事故、伤亡、疾病、火灾、自然灾害等而受到损失的人或单位得到必要补偿为目的,来筹集保险费组成保险基金,主要从事提供生命和财产的意外损失或其它形式保险业务,同时以其保险基金从事投资、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司组织、互助组织或其它单位。

它包括互助会、友谊会或其它组合形式及银行和政府机关以在自愿基础上提供各种形式的保险为目的筹集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保险组织。从世界主要国家保险事业的发展情况看,保险合同额占第一位的是美国(1979年末为3.2万亿美元),其次是日本、法国、西德、英国。我国的国家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停办国内业务,专营与对外经济往来有关的各类保险业务,1979年又重新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按承保对象及提供保障的性质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按参加保险的形式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按保险契约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则可有多种多样的保险。如运输保险可分海上、陆上和空运,海上保险又可分平安险、一切险和水渍险等。

保险人为减轻所承担的风险,还可将其承保责任的一部分作为保险标的物转向其他保险人投保,称为再保险或分保。保险公司的活动方式主要是依靠基层分公司和营业机构的外勤人员招揽业务、收款和服务。为了共同承担风险各保险公司之间经常开展分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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