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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35:3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69页(452字)

唐继隋制,仍在刑部下设比部,但它是一个专门的机构,把财计监督从兼管的部门中划出来,监督的范围也扩大了。

作为中央的监察审计机构,它“专管勾稽天下财赋”,对户部所属度支、太府、金部、仓部所管的一切财物出入都要经过比部勾稽审核,并且三月一比,以定期审核其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由于比部监督的范围扩大,与司法监督并列,使审计工作开始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司法性。比部的审计之权通达国家财政经济的各个领域,而且一直下伸到州县,并相应地设置专管财计审理、勾稽之官员。

《唐书》记载比部的职责有三:一是勾会内外赋财经费俸禄;二是周知内外军资经费而总勾之;三是仓库出纳营造……亦勾复之。

唐朝比部的出现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审计监督机构独立于财物管理部门之外,不受干涉地独立进行财计监督,而且直属于刑部,确认为司法机构。唐朝对比部的审计人员制定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即“明于勘复,稽失无隐”。

“明于勘复”即明察秋毫,反复勘查核对,“稽失无隐”即对错误或失实之处,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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