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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24: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86页(404字)

简称纳税人。

税法规定直接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本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不享受税收豁免待遇的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内。纳税义务人是税种构成的一个要素,各个税种的基本法规内都具体规定了各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如产品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等。纳税义务人必须依法纳税和服从国家税务管理。

担负的义务主要是:(1)按期足额交纳税款。(2)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鉴定和办理纳税申报。(3)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4)提供纳税资料。(5)接受纳税检查,据实报告。违反以上义务之一者,属于税务违章行为,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给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但纳税人对征税机关的征税决定有不同竟见时,可以在先交税款后,向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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