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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种演出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05: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48页(276字)

1989年10月16日国家税务局、文化部发,共6条。

《通知》规定:邀约演员组织营业性演出,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和演员所在单位批准,批准书要明确规定演出的时间、地点、场次、报酬分配标准等,并将这类凭证的副联抄送当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财经纪律禁止用非法单据或白条提取、支付现金。凡支付个人收入的文艺团体、演出组织单位,必须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税款。演出所取得的演出报酬及音像收入,都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应税项目,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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