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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住房制度改革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0:53: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735页(929字)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住房商品化。

个人买房和交纳房租,必然增加职工的负担。劳动者的工资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工资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住房费用。改革住房制度,就要增加职工的工资或补贴,提高第一次分配的数额,相对来说要减少第二次分配的数额,这就涉及到第二次分配的平衡问题。

这种分配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财政来实现的。另外,还涉及到企业利润留成的调整和留成分配的调整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如购房信贷资金的来源问题、贴息补偿问题等,没有财政上的支持、配合都是不行的。

因此,需要财政改革与住房制度改革配套。其主要内容是:(1)理顺住宅建设配套投资的渠道。土地征用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列支,住宅小区内属于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配套公关建筑(如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文化馆、卫生院、托儿所、垃圾站等)由城市维护费开支;(2)理顺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的划分范围。

在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分成的基础上,实行分税制,将建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划归地方财政收入,并入城市维护费管理使用。城市住房建设的大配套投资和小区内部分公共建筑投资纳入地方财政循环。(3)制定财税上鼓励职工买房的优惠政策。

在一定时期内,住宅建设免交建筑税、经营税并严禁非法摊派。职工买房免交建筑税、契税;(4)重新综合平衡地方财政收支。

住房制度改革带来财政增加开支和减少收入的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微利企业、亏损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于自有住宅少的企业,发给职工住房补贴,进入一部分成本,减少一部分盈利,从而减少上缴税金。

住房制度改革带来财政减少开支和增加收入的有:给房产经营部门的修缮费补助,部分城市给职工的住宅补贴,住宅建设投资;房地产业搞活以后增加上缴税收,企业不再投资建房,把这部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增加盈利,增加上缴税收。因而,要重新综合平衡地方财政收支;(5)调整企业税后留利的分配比例。

住房制度改革,企业发住房补贴,并要进入工资,引起减少盈利,减少奖励基金。要求财政部门对因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企业盈利额一系列的增减变化,进行调整分析,据此调节税后留利中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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