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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5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65页(297字)

香港地区现行税收制度。

香港地区属于低税政策。其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以直接税为主。直接税由税务局征收。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利息税四种。

间接税分别由几个部门征收。由税务局征收的有印花税、娱乐税、博彩税、酒店房租税、商业登记费和各种牌照税(费);由遗产税署征收的有遗产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的有酒类、烟草、碳氢油类、甲醇(主要是生产化妆品用)等四类商品的进口关税与在当地生产销售的消费税;由库务署征收的有差响税和各种注册费等。

税收条例的制定、解释和修订,由立法局负责。税务局纯属税收条例的执行机关,并且独立依法办事,任何部门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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