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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税收原则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5:06: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85页(522字)

指西方学者所阐述的关于税收制度设计的基本规范。

在近代,西方最着名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其内容是:1.“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2.“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3.“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4.“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上述四原则为后人概括为“平等、确实、便利和经济”四原则。税收原则的集大成者为德国财政学家瓦格纳,他提出了如下四个税收原则:1.财政收入原则:(1)收入充分;(2)税收有弹性;2.国民经济原则:(3)选择税源;(4)选择税种;3.社会正义原则:(5)普遍;(6)平等;4.税务管理原则:(7)确实;(8)便利;(9)征收费最少。在现代,西方税收原则主要有两条:1.效率准则,这包括(1)纳税人的遵章费最小;(2)税务机关的征收费最小;(3)对经济的消极影响最小;2.公平准则,这包括(1)横向公平,凡相同经济地位的人,应交纳相同的税额;(2)纵向公平,凡不同经济地位的人应交纳不同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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