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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5:06: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84页(662字)

又称“社会保证制度”。

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实施的各种社会保证计划和福利措施。是西方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从19世纪末到本世纪30年代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在此期间,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等)都确立了社会保证制度,其中德国是最早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时期,在原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主要西方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它已成为“福利国家”的重要标志。

社会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包括了退休、伤残、失业等方面。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与形式不尽相同,但可大致归结为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两大类。

前者又可大致分为:1.对贫困者的救济,其对象是收养的孤儿、精神失常者、无家可归者和伤残人等,这是社会救济的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保证被救济者的基本生活需要。2.社会补助。

其中以对赡养儿童家庭的补助为主,此外还有住房补助、青少年学习补助等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要部分,其基本特点是:投保者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会保险税后,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的范围涉及退休、失业、医疗和伤残等,其中退休保险占主要地位。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投保者及其雇主所交纳的社会保险税。

从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保险制度常常入不敷出,因此国家普通预算拨入也成了该制度的一个资金来源,而社会救济金则完全依赖于国家预算的拨款。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缓和阶级矛盾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此外它在增加社会消费、缓和商品滞销方面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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