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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税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5:06: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85页(604字)

“单一税制”的对称。

指以多种税收组成的税制。所谓单一税制则是指以一种税收为主,另以个别税收为辅的税制,此种税制仅是一种理想设想,当今西方各国所实行的都是复合税制。因而一般所说的税收制度即指复合税制。复合税制的优点是既能保证一定的财政收入,又能照顾到社会公平,西方复合税制的发展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西方各国普遍实行广泛的商品课税制度,以此来代替一些原始而又简单的直接税(以灶税、窗户税和人头税等),这既充分地利用了日益发展的商品流通条件,又削弱了贵族和大地主阶级等封建势力。

但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商品课税为主要内容的复合税制也不断暴露出其不足之处,这包括:(1)关税成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商品自由流动的一大障碍;(2)对国内商品的课税抬高了物价;(3)商品课税往往具有累退性,有失社会公平。为革除这些弊端,西方各国均对原有的复合税制作了改革,主要措施是:(1)加强对财产、特别是教会和地主所属财产的课征;(2)创设各种所得税。

从而初步形成了以直接税为主要内容的复合税制。现代西方复合税制由三个体系构成:(1)所得课税体系,这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其他所得课税三种;(2)财产课税体系,这包括房地产税、净值税、遗产税、赠予税、继承税和其他财产税税种;(3)商品课税体系,这主要包括销售税、消费税、关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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