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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论税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2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页(1111字)

周恩来在长期担任国务院总理期间,十分重视税收工作,为税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周恩来的税收理论主要包括:(1)明确了社会主义财税的性质。他指出“我们的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人民的财政。”(《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42页)(2)确定了社会主义税收的任务和政策,为我国税收理论建设奠定了基础。1953年8月,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他提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税收任务:一方面要能更多的积累资金,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另一方面要调节各阶级收入,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税收政策,对公私企业应区别对待,繁简不同。对公私合营企业应视国家控制的程度逐渐按国营企业待遇。对工商业应使工轻于商、生产资料轻于消费资料、日用品轻于奢侈品,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轻于无益于或少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史长编》第一部,第198页)这一指示,不仅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税制建设,而且也为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税制建设提供了依据。

(3)强调税收必须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

1949年,在谈到如何处理好农村和城市税收负担时,他指出:“城市中的负担是税收。从前几乎全部负担靠农村,现在形势变了,也要靠城市,也要由工商业来负担。但开始的时候不能把城市的负担提得很高,……要求城市在目前负担很大是不对的,但城市工作人员要说服工商业家缴纳应该缴纳的负担。

”(《周恩来选集》下卷第5-6页)。1953年9月,在谈到如何搞好私营企业的分配和对私改造的政策时,指出了着名的“四分肥”的分配和税收政策,“如将赢利作为百分之一百,比较合理的分配是:所得税占百分之三十四点五,工人福利占百分之十五,公积金占百分之三十,资本家所得占百分之二十点五。”(《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14页)(4)在财税工作中必须强调政策性。1954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他强调指出,“财政工作中的迫切任务,是继续贯彻合理的税收政策。”(《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41页。)此外,他还十分关心和重视我国的税收事业,从新中国的税务机构的成立,税收队伍的建设,统一全国税收,到各税收法规建设和税制改革都是在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进行的。十年动乱期间,针对一些人企图“夺权”,周总理作出明确指示,国家财政大权,属于中央。在他主持国务院工作期间,对极“左”思潮进行了坚决斗争,一再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作用,要求一切企业纳税单位都要努力增加生产,并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税款和利润,并要求税收部门坚决同一切投机倒把、偷税漏税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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