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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工资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23:0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96页(249字)

指新加坡1965年1月1日起开征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是雇主支付给在新加坡从事贸易、商业、专业或其他职业的雇工的全部报酬。包括用现金支付的工资、薪金、手续费、奖金、津贴、董事费和其他报酬等。

工资税以雇主为纳税人,税率为2%,起征点为每月500新元。对于政府所支付的薪资、外国政府任命的官员的薪资以及支付退休雇工的退休金等等,免征工资税。

工资税由雇主按月申报缴纳,每月应纳的工资税于月终后14天内缴纳。雇主缴纳的工资税,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作为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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