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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前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22: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8页(264字)

宋职役之一。

唐代有衙前军,但非官役。宋衙前为职役中负担最重的差役。职掌官物押运和供应,并负赔偿损失和短缺等责任,承役者往往因赔偿所累而破产。

宋初无固定役法。仁宗时,有派里正轮充的“里正衙前”,募充的“长名衙前”和以富户承充的“乡户衙前”等名色。为减轻亏累,官府特许衙前承包酒坊,以资弥补。

由于衙前负担沉重,富户往往买通官府,或以田假售于形势户,或亲族分居以避重役。致使差役负担多落到三、四等户身上。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王安石推行免役法,衙前改为雇役,以坊场钱(酒钱)募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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