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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役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22: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8页(441字)

唐宗元官府佥派民户充当官差并供应财物的徭役。

唐大中九年(公元855年)令州县作差科簿,按户等轮差。宋职役以户等为标准,以等定役。职役有五种:衙前,主管官财物;里正、户长、乡书手,主管督课赋税;耆长、弓手、壮丁,主管逐捕盗贼;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主管传送敕令文书;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县州杂职、虞侯等,负责县州杂项事务。宋服役民户分九等,上四等量轻重给役,余五等免役,命官、形势户不服役,又称差役。其中衙前役,由资产最多的户等充当,里正由第一等户充当,户长由第二等户充当,余下诸役由三、四等户充当。宋代诸役中,以衙前负担最重,应役者往往破产。

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王安石废差役,改为收助役钱,实行雇役。宋哲宗即位,废雇役法,改行差役。

此后时兴时废,至南宋复行差役。

元代职役项目繁多,有充当驿传、招待各路使臣的站户;为国家制造军需及其他手工业制品的匠户;负责地方巡逻任务的看手;管理地方行政的主首、里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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