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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田收授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19: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12页(336字)

也称班田制。

日本7世纪中叶至10世纪初的土地制度。在大化革新时确立。据《日本书纪》大化二年(公元646年)颁布改新诏,实施班田收授法和租调庸制。它以中国唐朝的均田法为蓝本。政府每六年编造户籍,授与年满六岁公民口分田:男子每人2段(当时约合11.9公亩),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私奴婢各为男女的三分之一,授与户主。口分田终生使用,死后收回。

受田者每段纳稻2束2把(约当时产量的3%)作“租”,充地方财政之用;成年男子纳绢或丝、绵、布,作“调”;每年服役10天,为“庸”,可用布代。调和庸充中央政府财政之用。

另外规定杂徭60天以下。后来因土地不足,授田年限延长,改为12年、20年、50年授田一次,到10世纪初,此制逐渐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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