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07: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49页(540字)

拥有一国国籍的公民所拥有的该国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也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的自由。即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4)人身自由。

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陷。除了以上权利外还拥有: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等等。

公民权作为一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体现的程度与该国的政治、文化、经济的发达程度紧密相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权利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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