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07: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49页(462字)

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

主要指由民法、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也包括经济法、劳动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依法由各级人民法院(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庭受理,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民事案件,法院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审判。对简单的(即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可以由一个审判员独自审判。

由于民事案件大量属于一般矛盾性质,审理中应贯彻着重调解的精神。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适用刑事诉讼法程序。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