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16: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0页(937字)

中国目前实行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奖惩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1957年10月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82年4月10日发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单位的重要奖惩制度。在这些制度中,对奖惩的目的、条件、种类及其实施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奖惩的目的是:通过对有功人员的奖励和对有违法失职行为人员的处分,可以激发工作人员奋发进取、积极向上,努力提高自己政治和业务素质、恪守岗位职责,维护政纪国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奖惩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奖励与惩戒相结合,以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奖惩的条件与种类是:(1)奖励的条件:1)忠于职责,成绩优良,遵守纪律,起模范作用;2)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国家有显着贡献;3)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或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重大成绩;5)同严重的违法失职行为坚决斗争,有显着成绩。奖励的种类有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6种,其中除记功、记大功不能同时使用外,其他奖励种类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2)国家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纪律处分:1)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3)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4)弄虚作假,欺骗组织;5)搬弄是非,破坏团结;6)丧失立场,包庇坏人;7)贪污盗窃国家财产;8)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共财物;9)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和机关人民群众关系;10)泄露国家机密;11)腐化堕落,损害国家机关威信。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8种。

奖惩制度适用于一般工作人员,同样也适用于党员,由主管行政部门执行。

奖惩制度是整个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严肃行政纪律,维护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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