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19: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7页(987字)

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

发展中国家大都位于南半球,所以通常被称为“南方”,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由此被称为“南南合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政治独立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面临着发展民族经济、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共同任务。

它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只有彼此加强合作,互相支援,才能逐步摆脱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赖,消除发达国家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剥削。

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建立国际组织,召开国际会议,规定南南合作的目的、方式以及正确处理南南关系的指导原则;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建立一系列区域性和次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货币金融组织、原料生产和输出组织,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各种形式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发展。

1961年不结盟国家第一次首脑会议呼吁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合作。1964年“七十七国集团”在联合国第一届贸发会议上代表发展中国家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

1970年第三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首次提出“集体自力更生”的概念,此后不结盟会议和“七十七国集团”会议又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南南合作的行动纲领:本着集体自力更生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密切有效的经济合作,加强政治、经济独立和集体经济力量,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1974年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了《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

1976年联合国贸发理事会还专门建立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协调南南合作的中心机构。1979年“七十七国集团”第四次部长会议提出了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贸易普惠制以及创办第三世界跨国公司等建议。

1982年在印度召开的南南合作会议被称为“新德里磋商”。与会的44个发展中国家代表对保证发展中国家的粮食自给、增进能源和科技合作及建立南方银行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设想。

1983年第七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又通过了《经济宣言》和《经济合作纲领》,强调要把南南合作的主张付诸行动,以及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合作的重要性。在上述历次会议文件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有了发展。1984年底,发展中国家已建立区域性、半区域性组织近30个,原料生产和输出国组织30多个,货币基金组织近20个。南南合作是增强发展中国家南北谈判中的地位和改革现存国际经济关系的力量所在,也是摆脱对发达国家的经济依附的主要手段,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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