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22: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74页(977字)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长期共存”,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长期不变,民主党派不仅过去、现在存在,而且将来也不会改变,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共同存在,共同完成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任务。所谓“互相监督”,就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各党派可以互相提意见,互相批评;共产党可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建国初期,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说:“只要谁肯真正为人民效力,在人民还有困难的时期内确实帮了忙,做了好事,并且一贯地做下去,并不半途而废,那么,人民和人民的政府是没有理由不要他的,是没有理由不给他以生活的机会和效力的机会的。”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明确提出要实行这一方针。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着作选读》下册,1986年版,第733页)同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肯定了这一方针。“文革”后,党的十二大再次强调,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又对这一方针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中共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着拥有11亿人口的国家政权。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

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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