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想的历史地位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30: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02页(1486字)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

决议提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特征是:“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但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突破了长期占统治地位的计划经济体制,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建立迈出了大胆的第一步。但是,由于市场调节只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过分强调计划经济的主体位置而把市场调节仅仅看作是“辅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调节积极作用的发挥。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把计划落脚于商品经济之上,跳出了“为主”、“为辅”的圈子。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为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对于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一思想的提出,反映出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有了一个很大的突破。

首先,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第一次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把商品经济当作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

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

并明确提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二是突破了把指令性计划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根本特征的传统观念,肯定了指导性计划也是计划的一种形式,从而在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为基础观念的束缚方面又前进了一步。

邓小平同志对这个决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是说了“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1页)的新话,是克思主义新的政治经济学。之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掌握,在实践中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从1985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大量农副产品和消费品放开由市场调节,工业生产资料实行了“双轨制”,企业经营自主权不断在扩大,市场机制开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要的调节作用。然而,实践的发展表明,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固然是一次思想解放,但并没有完全突破在经济形态与方式上的传统观念。

其主要不足有:一是承认商品经济但不承认市场经济,把市场经济当作完全的自发的市场调节,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二是把发展市场体系只理解为发展商品市场,因此,对于市场机制的理解还是比较简单的。

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是改革的目标,但对传统经济体制没有作出根本性的变革,改革的目标还没有“到位”。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对搞活经济有积极意义,对原来过于集中的僵化的计划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放权让利的工作,增强了地方和基层企业的活力,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只是行政性“放权让利”,企业并没有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国营企业仍没搞好搞活。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对我国的开放起了促进作用,但是我们的经济规则、做法,包括不少用语,与国际经济还不接轨。于是,实践呼唤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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