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按劳分配原则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32: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05页(955字)

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现阶段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

按劳分配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社会按各人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消费品。按劳分配理论是克思对未来社会经济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内容,1875年马克思把按劳分配理论作为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原则肯定下来。实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形式。

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经济运行的许多方面已和马克思的分析有很大差异,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采取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并且还有其他所有制形式;生产者的个别劳动要通过交换后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

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一些新的特点:(1)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社会,从而使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变成国家、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别劳动不能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只能作为企业内部联合劳动的组成部分凝结在产品中,在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后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

这就决定了对劳动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能由社会(或国家)直接进行,而必须先在国家与企业间进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然后再由企业自主地对劳动者进行按劳分配。(2)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收入量的多少,不仅取决于个人提供的劳动量,同时还取决于企业联合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量)。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是分配的主体,因而只有企业的集体联合劳动生产的商品,在市场交换中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实现其价值后,才有可能在劳动者之间进行按劳分配。而在社会必要劳动这个尺度的制约下,由于不同企业间的经济效益不同,不同企业在同国家进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所得到的个人消费基金总额也就不同,因而,不同企业的劳动者的同等劳动量,所能获得的实际报酬也就不同。

按劳分配不是采取劳动券,它是通过商品货币形式来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是采取商品货币形式,通过劳动——货币(工资)——商品(个人消费品)的过程来实现的。

这样,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便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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