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33: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12页(1236字)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实行,改变了过去以产品经济为基础,以计划经济为先导,以行政手段为保证的三位一体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

按照市场导向和尊重生产者经营自主权的原则,建立起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民家庭分散经营相互结合、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农民在党领导下的伟大创造,已成为我国农业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如何建立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制度,是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新课题。

我们党作了有益的探索,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成功的实践,找到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组织形式。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这一体制有效地摒除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等弊病,使农民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使劳动的成果同农民的劳动投入最直接、最紧密地联系起来。同时,又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集体统一经营职能,能够使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都得到发挥。这一责任制的实行,不仅引起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经营体制的变化,而且对农村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以至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责任制在统分结合的形式、内容和程度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既可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而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潜力。

这一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来,还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完善的核心,是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处理好“分”与“统”的关系,把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同集体经营的优越性恰当地结合起来。

从“分”上看,要完善土地和其他各业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把国家、集体和农户三者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不要随意调整,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因人地关系等因素确需在全村范围调整的,需经一定程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强行调整土地。地块过于零散不便耕作的,也应根据多数群众的意愿,按照方便耕作,有利生产和产值等量的原则适当调整。从“统”上看,要逐步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做到集体财产有人管理,各种利益关系有人协调,生产服务、集体资源开发、农业基本建设有人组织,以促进全体农户共同发展。在非农产业发达,绝大多数劳动力已离土的乡村,经群众同意,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联合服务等办法,实行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至于农业承包经营的具体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原则上应由集体组织民主确定,不宜作统一规定。

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也是符合广大农民意愿,并推动农业发展的最基本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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