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劳务市场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39: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27页(735字)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转让自己的劳动,使之合理流动的市场。

它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劳务市场的特点,是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贸易活动方式,它提供的是劳动服务。劳务和物质生产劳动一样,当它为自己消费而劳动时不是商品,只有当劳务作为一种使用价值出卖,用以满足购买者的需要时,它才是商品。劳动服务的流通就形成了劳务市场。在我国,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劳动力不是商品,劳动者通过劳务市场只是解决就业问题,并非将劳动力卖给对方,劳动力仍然属于劳动者自己所有。劳务市场是劳动者、用人单位、行政部门之间联系的桥梁。

通过劳务市场,及时满足社会各方对劳动力不断变化的需求,保证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中国劳务市场的具体形式有: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服务公司等。

劳务市场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及劳动待业人员的出现,作为生产要素市场自然形成的,它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市场是由各种组织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机构和城镇自发市场组成的,目前已经形成了多种形式,遍布于全国各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在组织、管理、调节、培训、储备劳动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劳动市场按照满足消费者需要不同分为生产劳务市场和生活劳务市场;按照组织者的不同分为综合劳务市场、行业劳务市场、专业劳务市场和企业内部劳务市场等多种形式。建立社会主义劳务市场,使劳动者获得了自由选择职业的机会,促进了企业增强活力,有利于形成一种平等竞争的环境,并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开辟了重要的途径。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劳务市场会日益成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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