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42: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34页(695字)

国家对居民、企业和社会团体就其劳动工资、薪金报酬、企业利润、业务所得、债券利息、财产租赁等收入按照规定所征收的一种税。

1799年,所得税最早创立于英国。19世纪以后,各国相继推行,成为现今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税种。资本主义国家的所得税名目繁多,其征收方式一般分为分类制和综合制两种。

分类制就是对利润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工资所得以及其他报酬所得分别征收;综合制就是对各种所得的总收入征收。

在资本主义社会,所得税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国家用以保护垄断资产阶级获取巨额利润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废止了旧的所得税制度。

1950年国家公布了《全国税收实施细则》,规定我国所得税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和工商所得税三种。其中,薪给报酬所得税没有开征,存款利息所得税于当年12月改为利息所得税。

当时开征的主要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课征的税种,成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利息所得税于1959年停止征收后,工商所得税成为国家动员集体企业纯收入的一种形式,也是调节个体经济的一种手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实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国家又从1980年起先后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所得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所得税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的所得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国家通过税收动员和分配资金的一种形式,是调节企业和个人所得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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