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43: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39页(1304字)

我国农村中乡(镇)、村举办的企业、农民联办的合作企业、户办企业的总称,是农村中包含有不同水平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乡镇以下(含乡、镇)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

乡镇企业源于社队企业,始办于我国农业合作化时期。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为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办起了诸如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采矿、建筑、农机、运输等各种工副业,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为大工业和出口贸易服务。多年来,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社队企业没有获得应有的发展,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中央一系列新的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社队企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出现了许多联产合办、跨区联办等形式的合作性企业的各种联营、自营企业,还出现户办企业、与外资合作的企业。

这些多种形式企业的出现并获得发展,远远超出了原来意义上的社队企业的概念和范围。因此,随着农村人民公社建制的撤销和乡(镇)政府的建立,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建设的发展,为进一步壮大和发展农村经济,1984年中共中央4号文件中正式把各种形式的农村企业称为乡镇企业。

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乡镇企业包括乡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联办的各种合作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户办企业。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的方向主要是,因地制宜积极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发展为农业生产、为群众生活、为大工业和外贸出口服务的行业;带动和促进农民群众的家庭副业、手工业等等。乡镇企业具有许多明显的特点:行业众多,点多面广,可以吸收农村较多的剩余劳动力;一般规模较小,灵活性大,对市场应变能力较强;经营管理灵活,自主性大;供产销主要靠市场调节。发展乡镇企业有利于充分开发和利用地方资源,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向着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扩大城乡交流,缩小城乡差别,活跃市场,扩大出口,增加国家税收;有利于整个农村建设的发展,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其对国民经济所发挥的作用作了高度的评价,他指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又说,乡镇企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现在,全国乡镇企业的总产值已经超过农业总产值,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出举足轻重的力量。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条件各不相同,乡镇企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

因此,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以及争取到2000年达到小康水平的实践进程中,我国的乡镇企业将会不断发挥出它的优势和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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