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44: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42页(1239字)

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它是社会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调节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不仅具有计划经济的本质属性,而且具有商品经济的内在属性,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内在的统一。社会主义经济由于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使整个国民经济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有可能也有必要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社会主义条件下,一方面还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不同经济成分,还存在着日益扩大的社会分工,各个经济实体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就集体和全民两种公有制形式及其关系,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而言,也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因而只能通过等价交换等商品经济原则和建立商品经济关系,来调节各经济单位间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由于企业在经济利益和经营管理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实行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管理。

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集中地表现在可以在全社会规模上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从而把计划调节和市场机制的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我国过去在传统观念上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强调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结果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的探索,逐步形成了新的认识,并且日趋深化和成熟。

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且进一步澄清了一些旧的观念,指出,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上,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在于剥削阶级是否存在,在于劳动人民是否当家作主,在于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在于能否在全社会规模上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还在于商品关系的范围不同;十三大重申,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在这一认识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大发展,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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