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经济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44: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43页(770字)

国家经营的经济。

主要包括工厂、农场、矿山、铁路、银行、商店等。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一般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建立起来的。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建立和发展了公营经济。中国人民革命胜利以后,没收了官僚资本,国营经济有了扩大,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

后来又对民族资本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使国营经济有了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同高度社会化生产相适应的。

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全体人民的需要为目的,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进行;(2)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管理,对盈亏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3)企业纯收入大部分以税收等形式上缴给国家,由国家统一支配,小部分按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多少不等地留归企业,作为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4)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具有比较先进的技术水平,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是保障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主要经济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国营经济中出现了国有国营、国有民营以及租赁、承包等各种经营形式,国营经济集中掌握关系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使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性作用。党的十四大后,国营经济改称国有经济,更准确地体现了国家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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