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体制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48: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51页(1108字)

指国家物价管理机构的设置、权限划分制度和价格管理形式。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国家价格管理的各级机构设置和它们的权限划分。我国国务院设国家物价总局,国务院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物价局;省(直辖市)、地(市)、县各级政府设物价局,各部门的地方局、公司设物价处,基层单位设物价员。在现实社会经济运动中,各级物价管理机构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划分管理权限。

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由国务院国家物价总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较次要的商品价格分别由各级政府所属物价管理机构制定;集市贸易价格在地方有关部门管理下,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必要时,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实行限价。

(2)价格管理形式、价格管理方法等。价格管理形式,也叫价格形式,是指价格形成过程中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的类型。

我国1987年9月颁发的《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商品对国计民生影响的大小不同,分别采取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1)国家定价。这是指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制定的价格。

它是国家作为唯一决策主体的价格形式,是由计划机制单独形成的价格,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2)国家指导价格。这是指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差价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价格。它是国家和企业双重决策主体共同制定的价格,是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计划价格。

国家指导价格的种类较多,主要有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和中准幅度价格等。(3)市场调节价格。是指由企业作为唯一决策主体的价格。它的具体形式又可分为完全的市场调节价和限制性的市场调节价。

在价格管理方法上,有直接与间接、行政与经济办法之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因而也必然是单一计划形式的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

这种价格管理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于加速资金积累和稳定人民生活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存在许多弊端,主要是:导致价格体系的严重失衡和紊乱;导致资源配置的失衡;不利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不利于对外开放。从根本上说,它不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进行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价格管理体制也相应地作了一系列改革,缩小了中央直接管理价格的范围,缩小了国家各级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价格的权限,给了企业定价调价权,缩小了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范围,扩大了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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