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承包责任制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53: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62页(1102字)

我国农村中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联系产量把劳动报酬和生产成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承包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联产承包的形式早在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以后,特别是在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已经具有雏形,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包产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一再受到批判和否定。由于这种形式适应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的觉悟程度,能够广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因而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指导下,农村中又一次出现了农业生产责任制,而且其形式比过去有了新的发展,受到了党和政府的热情支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形成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产到户(到组、到劳动者个人);一种是包干到户(到组、到劳动者个人)。

包产到户多数是在人民公社尚未解体时的一种形式,它保留着工分分配的形式,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前提下,把土地的经营权分配到户(组、劳动者个人),实行定产量、定工分、定投资,超产归己,减产赔偿。包干到户是在包产到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种联产承包责任制。

承包者只承包向国家缴纳农业税,交合同定购产品,交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等,其余部分全部归承包经营者所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又说,废除人民公社,又不走土地私有化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农村体制的重大问题。他还指出,要把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好形式,既实现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统一,又实现了劳动和分配的统一,扩大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因此,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目前农村中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最适当的方式,它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利于同时发挥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向着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专业化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转化,有利于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

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问题,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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