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53: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61页(1064字)

企业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有偿地转让给承租人自主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在我国是社会主义企业经营责任制的一种形式。租赁经营通过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确定租赁关系。租赁关系一经确立,租赁双方享受规定的权利和承担规定的义务。

租赁经营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出租人拥有产权,承租人拥有使用经营权。

租赁经营方式于50年代初就在美国出现,后来逐渐传到西欧、日本等地,并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租的品种包括飞机、船舶、车辆、计算机、机电设备乃至工厂成套设备。我国的租赁经营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

为搞活经济,增强企业活力,把企业逐步推向市场,国家将一部分国有企业(主要是小型的)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把它们租赁给集体或职工个人自主经营。具体做法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出租方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承租人,并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确立租赁关系,将企业的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完全转让给承租人,由其自主经营管理。

租赁者对该企业有经营管理权、分配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必须维护企业资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期交纳租金;出租人向经营者收取租金,保证其自主经营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物资、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依据经济立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经济信息的交流和引导等,使企业正确运用国家的生产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党的十三大报告对实行租赁经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要运用法律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要通过竞争产生合格的经营者,以企业经营成果包括资产增值作为奖罚经营者的主要依据,促进大批精明强干、勇于开拓的企业家在市场竞争的风浪中涌现出来;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完善企业内部各种经济责任制,整顿劳动纪律,严格科学管理;要注意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经营者的管理权威和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相统一,形成经营者和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租赁经营是我国深化改革中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创造的一种具体的企业经营方式,改变了长期以来国有国营的传统观念,调动了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搞活企业,增强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租赁经营的方式也将在全面改革和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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