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的所有制结构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54: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63页(1099字)

我国传统体制下脱离生产力发展状况,逐渐趋向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统称。

所有制结构属生产关系范畴,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由那些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构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是由那个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而社会经济的性质则是由当时所有制结构中占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的经济成分所决定的。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从建国初期到现在,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50年代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人们长期错误地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越全越好,越纯越好,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排除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方式的存在和发展,造成所有制结构日趋单一。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建国以来,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经济实力有了显着增长,但总的说,仍然比较落后,且呈现出多层次、不平衡的发展状况。不同所有制形式都有其自身特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各自的优势,可以适应并推进不同层次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突破了所有制结构日趋单一化的倾向。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中共十二大报告论述了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中共十三大报告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合理组成作了系统的阐述,认为,我们已经进行的改革,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公有制经济本身也有多种形式,除了全民所有制以外,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企业,以及各地区、部门、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赖以形成和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我国所有制结构也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完善,以适应和推动社会生产力更加走上全面现代化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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