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劳致富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56: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69页(849字)

指劳动者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创造富裕的物质财富和物质生活。

勤劳致富是我们党的一项富民政策,也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具体表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实行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

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就曾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他还说:“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42页)这一论述,有力地打破了分配领域里长期存在的“左”的精神枷锁,推动了整个社会向共同富裕目标前进的历史进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充分肯定了这一政策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明确指出,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中,在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同时,我国已有许多城乡劳动者,在各行各业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走向了富裕的道路,他们在带动后进,发展国民经济等方面已经或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勤劳致富,反映了致富的正确道路和方向,它反对的是通过不正当途径的发财致富。

利用职权搞“官倒”、权钱交易、不劳而获、唯利是图、偷税漏税、行贿受贿、制假制劣、侵吞国家资财、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等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与勤劳致富是不相容的。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司法监督管理,健全财务税收制度,使勤劳致富政策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并使之带动整个社会成员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中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