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利益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01: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84页(1094字)

又称“经济利益”。

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享有的利益,是人们从事生产和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物质动因。物质利益是人们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

恩格斯指出:“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人们具有不同的物质利益。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人们的物质利益表现为阶级的物质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为了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的需要,即直接为了物质利益;人们从事政治文化活动,最终也是为了物质利益。在阶级社会中,阶级的对立,实质上就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物质利益的对立,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为了维护各自的物质利益,展开了激烈的阶级斗争。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发生的阶级斗争,始终都是围绕着经济利益即物质利益而进行的。但是,无产阶级不仅仅是为本阶级的物质利益而斗争,它同时要为全人类大多数人的物质利益而斗争。

所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获得自身的最后解放。无产阶级革命推翻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统治,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和人在物质利益上存在的对抗性矛盾的社会条件。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劳动人民的物质利益从根本上说具有一致性,但也还存在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这些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加以妥善解决。社会主义下的物质利益关系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各种利益关系。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还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成分,存在着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各经济单位、各个方面和劳动者个人在物质利益上必然存在着差别和矛盾。

在社会生产总量一定的条件下,国家获得的物质利益多一些,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利益就相应少一些;反之,集体和个人利益多一些,国家利益就相应少一些。

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把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国家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在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是社会主义下的物质利益原则。在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同时,还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提高各经济单位、个人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有机地、正确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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