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10: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07页(753字)

是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经营。

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是由劳动者个人直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个人劳动,自食其力,劳动产品或劳动收入直接归劳动者个人所得,基本上不存在剥削关系。(2)它只是适应小生产或手工劳动等落后的生产力水平。(3)它具有分散性、灵活性和多样性等经营特点,并存在着两极分化的可能与倾向。

它是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到封建社会末期得到了大量的发展,但在其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不管在哪一种生产方式中,从未居于主导地位,而是从属于当时占支配地位的经济形式,作为附庸和补充。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发展又不平衡,决定了个体经营仍然可以作为国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形式而存在,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我国现阶段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现阶段我国的个体经营者主要包括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和从事服务性行业的个体劳动者等。它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和有益的补充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体经济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具有拾遗补缺、弥补不足的作用。它充分利用零星分散的物质条件与资源为市场提供多种多样的商品,尤其是小商品。

这对丰富市场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第二,个体经济以投资少、规模小、经营灵活易于转产的特点,既起到了扩大社会资金和生产经营能力的作用;又把公有制经济不易经营的经济活动承担起来,缓解了生产力与生产结构的不平衡。

第三,个体经济又是增加就业,节约国家投资和增加国家收入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个体经营者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也会产生一些消极作用,对此国家应加强领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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