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17: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26页(1138字)

这是邓小平1986年9月2日在接受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电视采访时提出的重要论断。

它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目的,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指导性方针。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的决定力量。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只有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消灭贫穷,摆脱落后,创造和积累比较资本主义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使社会主义制力的发展,社会主义一天也生存不下去,更谈不到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共产主义的过渡和发展。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消灭贫穷。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所谓“宁要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的理论,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歪曲。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主义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按需分配要物资的极大丰富,难道一个贫穷的社会能够按需分配?共产主义能够是贫穷的吗?”(《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4页)“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否则社会主义有什么优越性呢?”(《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5页)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最终目的就是要使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全体人民逐步和最终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从本质上说是与剥削制度根本对立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

(《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53页)我们提倡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目的是为了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致富。所谓共同致富,就是排除资本主义社会不可避免的产生的一部分富起来,一部分穷下去的两极分化。

全体人民的共同致富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终体现。当然,共同致富并不等同于平均主义式的同步致富,即使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也不可能要求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人、每一天致富的程度都绝对相同,这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大力发展生产力,目的是为了使全体人民共同致富;而要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唯一的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这是共同致富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前提。

两者的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构成了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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