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23: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45页(807字)

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所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政权,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核心内容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其主要特点是政权组织的阶级结构具有广泛性,它不仅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还包括民族资产阶级中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那一部分人和其他爱国者。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坚强柱石。(1)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然已被消灭,但是剥削阶级的残余及其他敌对分子还在,阶级斗争尽管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还将在一定的范围内长期存在下去;同时,国际帝国主义、强权政治对我们国家的侵略、颠覆的危险也依然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决镇压一切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和颠覆活动。(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核心是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们国家政权,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团结最广大的人民,孤立极少数敌对分子,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生命财产,担负起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使命。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新时期,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建立和健全国家的法律法规,扩大人民民主的内涵,提高人民参政议政的能力,拓宽人民民主监督的渠道。

当前,要建立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推进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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