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自由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35: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76页(628字)

指公民享有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从广义上来说,出版自由属于言论自由。公民可以利用出版物,公开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进行学术争鸣和科学讨论;可以在各种公开出版物中,自由探讨国家的大政方针,对国家机关、党组织提出书面批评和建议;可以发表文章、出版着作、拍摄电影、电视,来表达自己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和见解。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出版的自由。”这就为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民主制度的重要表现。

此外,我国还积极发展出版事业,为出版自由创造了物质条件。正确地贯彻出版自由的方针,能有效地促使克思主义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进步,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但是,出版自由,并不意味着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发表什么就发表什么,而是必须考虑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下列出版物发行:(1)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刊物、文章、着作、影视作品等;(2)对国家有害的出版物。

不得利用出版自由煽动他人背叛国家、泄露国家机密;(3)有害社会的出版物。不得利用出版自由宣扬盗窃、凶杀、淫秽等犯罪行为;(4)侮辱他人的出版物。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掌握政权,人民当家做主,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的权利,要充分保证。但是,公民必须依法行使出版自由权,不能以行使权利为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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