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体制的改革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3: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26页(729字)

我国的对外贸易体制是指我国的外贸政策、法规、权限划分和外贸管理的形式、方法和手段。

传统的外贸体制是引进原苏联的许多做法,其特点是外贸国家垄断制,对外贸易由国家集中管理,国营外贸公司统一经营,产品生产、收购、调拨实行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由外贸公司统购包销,国家财政统负盈亏。这种体制使工贸、产销不能很好地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出口创汇与进口用汇脱节,严重挫伤了他们发展外贸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外贸体制开始了一系列改革,其主要内容有:(1)政企分开。外经贸部与地方相关部门专司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不再干涉外贸企业的经营业务,外贸企业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简政放权。实行两级外贸管理,同时,外贸企业从行政部门独立出来,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并增加了一批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与企业。

(3)实行进出口代理制。改进外贸经营管理,由外贸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代理生产单位、订货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4)实行出口商品外汇留成制度,解决地方、企业扩大业务所需物资进口,对以进养出的物资实行优惠税制,鼓励扩大出口。(5)扩大地方外贸经营权,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建立出口特区。

(6)改革外贸计划体制,简化计划内容,减少国家专控商品,扩大生产与外贸企业在商品进出口和用汇方面的自主权。(7)实行技工贸结合。

当前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新型外贸体制。(1)进一步赋予有条件的企业、科技单位以外贸自营权。(2)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3)通过价格、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深化改革,建立起指导进出口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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