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的转变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4: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30页(863字)

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转变政府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的职能。

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是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核心。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机构的职能具有双重性,即它具有一般的管理组织和调节经济方面的职能,又有一定范围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的职能。由于对政府经济职能的片面理解,特别是由于我们没有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权和企业的经营权分开,结果在传统经济体制管理下,政府经济职能表现为对经济的直接行政式计划管理,向企业下达细尽的产值产量的指令性计划,给企业调拨资金、物资和劳动力,包销企业全部产品,收缴其大部分收益。

这种做法造成政企不分,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使之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挫伤了企业积极性,同时又引起政府机构的膨胀和官僚作风,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经济体制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逐步转变政府职能,总的原则是:“政企分开、宏观管理、微观放活。”政府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原则,把企业经营权还给企业,政府则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一部分专业经济部门转变为行业管理机构或经济实体,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政府的经济职能应当主要包括:(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政策。(2)部署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

(3)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

(4)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的方案。(5)搞好宏观经济综合平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健康迅速发展。(6)制订并监督执行经济法规。

(7)按规定的范围任免企业干部,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8)汇集和传送信息,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9)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并不是削弱政府职能,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有力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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