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西方国家在人权观念上的不同立场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8: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38页(1081字)

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有关人权的一些重大问题上与西方国家存在着原则分歧。

这集中表现在三个问题上。第一,关于人权标准。

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一定的历史、文化和观念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有不同的人权要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或有着不同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会有差别,不能将人权标准和模式绝对化。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认为,人权虽然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与目标,但在今天这个千差万别的世界中,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脱离一个国家的历史与国情。任何一个国家均有权自由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体制、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

某些西方国家则从西方的政治经济模式和价值观出发,解释和规定人权的“共同标准”,把多党制、议会民主作为人权的“最理想体现”,指手画脚,要求所有国家遵照实行。第二,在人权概念上。

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权利,在个人权利中,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人权的各个方面互相依存,不可分割。

衡量和检验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应看其政策和行动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福利。如果没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为此要克服现存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许多国际性障碍,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而一些西方国家割裂人权的整体含义和内容,只强调个人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贬低个人和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权利,甚至否认或反对生存权和发展权属于人权范畴。第三,主权与人权的关系。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问题虽然有其国际性一面,但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有关人权的国际文书只能通过各国国内的立法及行政措施来实施,而不能从外部强加于人。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适用于包括处理人权问题在内的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只有遵循这样的准则,人权的实施才能获得切实的保障。与之相反,某些西方国家认为,人权无国界,人权不属于各国内部管辖的事务,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

它们把人权凌驾于主权之上,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尊严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国家的两种不同的人权观,是它们各自存在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反映。

中国主张尊重和确保每个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保护人权政策的权利,人权问题可以进行国际间的讨论,但这种讨论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和不强加于人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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