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济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9: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44页(835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构成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内容、形式和它的经济活动以及分布、发展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合营者)同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它是合营双方签订合营协议、合同、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向中国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的,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各方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投资额和比例,以现金或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在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协商确定,正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董事会聘请,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与亏损。合营企业有自主经营、不受干涉和直接进出口的权力。合营期限根据合营的项目作不同的约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展中外合资经济是我国利用外国资金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中外合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仅1992年一年,我国即与外商签订合营企业协议3万多个,协议外资金额291.2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1.15亿美元。

中外合资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对我国更多更好地利用外国的资金、资源和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商品供应和出口,扩大就业渠道等,都起了积极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