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9: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42页(1036字)

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三资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中利用国外直接投资的三种主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建国初期,我国曾从前苏联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并利用前苏联的直接投资,同前苏联建立过合资经营企业,对我国建立为国家工业化所必需的基础工业起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对外开放在我国历史上掀开了新的篇章。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开始举办,接着还办起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1984年12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全面展开,更扩大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规模。1992年初邓小平的重要谈话和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更加快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对外开放的重大措施,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利用外资、进入国际市场,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举办三资企业,创造了广阔而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使三资企业进一步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使外商投资企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国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法律依据和保证,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外商投资方向,鼓励举办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产品全部或大部出口的外向型企业,我国又于1985年、1986年、1988年、1991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从1980年起,我国还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外汇管理、技术引进、注册资本、投资比例、法人登记、贷款办法、涉外会计、涉外保险等一系列条例、办法、规定、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主体,三资企业是按照我国的法规登记注册并经我国政府批准建立的,它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条例,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

虽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是要取得利润、赚一些钱的;但是,通过举办三资企业,可以补充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可以学到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可以取得国际经济信息、打开国际市场,国家还可以得到税收,工人还可以拿到工资。

因此,举办三资企业是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而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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