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干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02: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52页(919字)

我国农民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创造、实行的一种联产计酬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亦称包干到户。

大包干的一般做法是: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根据生产队的计划,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按人口、或劳力、或人口和劳力的比例,以农户为单位向生产队承包土地、任务;生产队根据合同,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给农户耕作,耕畜、农具分给农户使用,或作价转归农户所有;生产由农户自己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成果按合同规定完成上缴国家的农业税和集体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留成任务后全部归农户所有。这种责任制,把农民的劳动成果同他们利益密切联在一起,比较有效地消除了过去农村集体经济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较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包干是在包产到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在五六十年代,在农村中不断出现过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三包一奖”等承包形式,特别是在60年代发展为联产计酬的田间管理责任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遭到了破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指导思想上进行了拨乱反正,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指导下,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掀起。

包产到户又得到恢复发展,首先在安徽发展起来。1979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正式确认包产到户这种形式的存在。

随后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又作出了新的创造,使包产到户进一步发展到包干到户,即大包干。

党中央十分重视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了群众的实践经验,加以提高并逐步推广。

于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在我国广大农村迅速发展起来。1980年底,全国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14.9%,到1983年初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93%,而且其中绝大部分是包干到户,即大包干。

由于农村实行这种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改革,加上党中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大包干,即包干到户,在改革中发展、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联产计酬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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