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05: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61页(864字)

吸收国外资金为本国或本地区所用。

外资包括三种:(1)货币资金,即现金;(2)有形资产,如机器、设备、仪器、材料、交通运输工具等;(3)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产权、技术资料、技术秘诀、信息等。利用外资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三大类型:(1)货币信贷方式,如国外政府、金融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的贷款和出口信贷、向国外发行证券等;(2)商品信贷方式,如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对外租赁业务等;(3)直接投资形式,如设立与外商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利用外资对资金短缺、设备技术落后的国家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利用货币信贷形式中的各种贷款是需要用外汇还本付息的,而且贷款经常带有各种附加条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则要使国外投资者获得一定的利润,因此利用外资要保持适当的规模和合理的结构。国际上惯用的“警戒线”一般为当年还本付息占外资吸收国或地区当年外汇收入的比例不能超过20-25%。

我国是个发展中的大国,要进行经济文化的建设,需要很多资金和相当数量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新中国成立不久的50年代,为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就实行过利用外资的政策,当时主要是向前苏联政府贷款,同前苏联进行补偿贸易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这对当时我国工业化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在对外开放中积极实行了利用外资的政策,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对我国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培养人才,加速经济建设现代化的进程,都起了积极的作用。由于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吸收外资的潜力很大,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过程中,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拓宽利用外资的领域,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

当然,我们在利用外资中,仍需考虑还本付息的能力,注意多渠道引进以防止对某个国家的依赖,还要按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外资的正确投向,把利用外资建立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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