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06: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62页(1357字)

亦称有价证券,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一定金额、财产的权利凭证。

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广义讲,证券包括商品证券(又称财物证券)、货币证券(又称商业证券)和资本证券三类。商品证券是对一定数量商品的权利凭证,如提货单、供应单、栈单等;货币证券是对一定货币数额的权利凭证,如存折、支票、汇票等;资本证券是对一定数额资本、债权的权利凭证,如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表示,证券持有者拥有证券所代表的一定金额、财产的支配权或所有权,证券持有者据此可以对这一定的金额、财产进行支配、处分,或者可以取得这一定的金额、财产的收入。

狭义讲,证券只是指资本证券。人们通常说的有价证券也都指资本证券,即股票、债券。

股票是对以股表示的资本的权利凭证。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为集资发行的以股表示资本的证券,是股票持有者投资入股获得该股股东身分的证明和享有股东参与企业管理、享有取得该股股息的权利凭证,是一种产权证券。

股本不返还股东,股票可以转让、买卖,股票转让买卖后股东身分、权利随之转移。

债券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凭证,是债权证券。债券是由举债者为一定目的发行的一定金额的借款的证券,是持券者拥有债权人身分可向债务人按约定条件取得固定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凭证。债券由于举债主体和方式的不同,有各种不同的债券。

我国常见的债券是按举债主体分的,包括公债券、公司债券两大类。公债券,即国家债券,是由政府在国内发行的举债凭证,有中央政府发行的,也有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司债券一般是由股份公司为追加资本发行的举债凭证。债券作为有价证券的一种,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

资本主义社会中,证券的发行、交易,本质上是资本扩大剥削的工具,并且造就了一个靠“剪息票”为生的食利者阶层。旧中国证券发行、交易则是官僚资本、投机商操纵证券市场获取暴利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根本上改变了证券发行、交易的性质。1950年我国发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批证券——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它对当时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起了积极的作用。

1953年我国开始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以后,1954年、1955年、1956年、1957年、1958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起了积极作用。1959年国务院决定从1959年起停止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68年我国已发行的公债券全部还本付息完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从1981年开始,我国又发行了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国库券的发行,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同样起到了积极作用。

股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停止了发行、交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随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开始,198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分行新抚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代办了试点企业的股票发行,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股票证券的第一次发行;1986年上海静安区信托投资公司代办理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出现的股票证券的交易。1990年、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我国有了上海、深圳两个证券、股票交易市场。证券在新中国成立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筹集资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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