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07: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65页(952字)

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划出一定的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特殊管理的地区。

目前,世界上有各种名称的经济特区400多个,遍及五大洲70多个国家。设立经济特区的目的,主要是吸引外资,利用国内劳动力,发展本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加工出口工业。我国试办经济特区是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首次提出的。当时,广东省委负责人谈到如何发挥广东优势时,邓小平指出,可以划出一块地区,叫做特区。

同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时指出,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搞试点。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明确提出了“经济特区”这一概念。

现在,我国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省等5个经济特区。我国的经济特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行使主权的特别行政区域,政治上与其他地区完全一样。

它的“特”主要表现在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上。第一,特区的经济是在全国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综合体,产品销路以面向国际市场为主;第二,经济活动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实行以市场调节为主;第三,对前来投资的客商,在税收、土地使用费、人员入境以及货物出口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第四,国家给以更多的经济活动自主权。

建立经济特区,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有利于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有利于及时获得国际经济信息,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此外,还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事业。邓小平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

江泽民在1993年4月14日海南省建省办特区五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高度评价了经济特区的作用。他指出,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为全国的改革开放一直发挥着试验、探路和积极推动的作用,并以自己宝贵的经验为丰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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