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对策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19: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405页(1688字)

199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着重研究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斗争的问题。

2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反腐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务必在近期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25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中纪委二次会议的公报。这次会议根据历史新时期的形势特点,提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对策。历史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和对策主要是:(1)反腐败要紧密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实施来进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在重大改革措施、决策出台的同时,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治理对策,把反腐败同经济建设统一抓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了解和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动向,并把反腐败同履行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职能相结合,使反腐败斗争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2)反腐败要抓好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坚决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重点是查处党政领导干部严重以权谋私的案件,要从群众意见大,阻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问题入手,一个个问题进行专项治理。(3)要抓紧各种反腐败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政策研究,分清是非,明确界限,以利于规范行为和正确执行。(4)反腐败必须加强综合治理,既治标又治本。要综观全局,从宏观着眼,研究消极腐败现象的来去脉,从源头抓起。要抓法规、政策,抓体制、制度,抓管理、监督机制这些关系全局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对策,取得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5)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纲领、宗旨、理想、纪律和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会议要求全党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务必在近期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要自觉地执行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作出的各项规定,做好表率。针对当前的情况,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1)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2)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3)不准买卖股票。

(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也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5)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第二,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对严重干扰、阻碍查处案件的必须坚决处理。第三,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要在全国范围集中刹住乱收费的不正之风,重点治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职权乱收费。还要刹住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在近期通过专项治理解决几个重点问题。必须重申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已经经商的要按规定与原单位彻底脱钩。

实行“收支两条线”,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一律按规定上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款。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当前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从领导干部做起,首先从高级领导干部做起,包括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严肃处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搞群众运动;惩治腐败和扶持正气相结合,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良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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