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21: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412页(1073字)

无产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以及由此建立的社会秩序。

它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律和制度的基础上,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反映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各项法律和制度的总和。它集中反映无产阶级政党的政策和主张,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有力武器。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守法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及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任务是打击敌人,惩办罪犯,保护人民的民主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是统一的整体,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有着共同的阶级实质和历史使命,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和切实保障,没有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不能真正实现和巩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法的制定,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有法必依,就是要求任何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最基本的要求。

执法必严,就是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原则和程序办事。违法必究,指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予以制裁和追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保障。

四个方面必须相辅相成,依法办事是中心环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执行法律,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严肃和严明,对一切违法犯罪分子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制裁。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法制的根本标志;统一原则,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平等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无论搞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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