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03: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60页(431字)

1985年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通知指出,在我国,广告不仅是一种传播经济信息的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宣传工作的一种形式。我们的广告宣传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体现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既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服务,又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服务。

通知要求:(1)我国的广告宣传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科学。

保证广告的真实性,维护广告的信誉,是广告客户应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广告经营单位对客户要求刊播的广告,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社会和人民负责,做到既积极发展正当的广告事业,又不被弄虚作假者利用。(3)凡是经营广告的单位(包括专营的和兼营的),都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否则一律不准经营广告业务。(4)经营外商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5)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加强对广告宣传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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