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06: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75页(858字)

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共7章29条。该条例是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而制定的。

主要内容:(1)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3)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的义务。(4)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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